出租拆迁房屋的责任

时间:2008-09-06 11:27:32  作者:范秀利  文章分类:房屋租赁

律师你好:我一个多月前租了一间房,月租金500元,半年付了3000元。我住进去一个月左右,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就前来催促搬迁,我这才知道那房子是正要拆迁的房屋,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答:如果你所租的房屋在你租赁前就已经规划即将拆迁,此时,房主还将该房屋出租给你,并且未告诉你房屋即将被拆迁的事实,房主就存在欺诈的嫌疑。

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房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拆迁规划前,那么你应当成为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你可以选择与房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得到相应的补偿;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得到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待产权调换的房屋确定后再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期值班律师:范秀利 13506393301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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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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