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岛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0-11-30 08:30:53    文章分类:法律杂谈

     城市人居可支配收入22368元,

         人均消费性支出1608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96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9249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付5832元。

2010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47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849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894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3699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3420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554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894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399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368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249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6841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109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1315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948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5788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798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0262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64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4736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84980元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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