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吗?

时间:2011-01-06 19:55:03    文章分类:房产交易

问:我在外地一批发市场,批发了散装的某品牌乒乓球,现被生产厂家以我销售假货的名义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我赔偿八万元,我不知道那是假货,我构成商标侵权吗?

 

范律师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作为商品经销者,其经销的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成千上万种商品,经销者无法掌握每一种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也不可能分辨所有经营商品的真伪。因此,法律在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同时,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商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或是出于故意,即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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