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2 08:38:59 文章分类:离婚专题
王娜与吴磊于2006年结婚,婚后,两人用积攒的2万元钱,加上吴磊父亲资助的5万元钱、王娜父母借给他们的10万元钱,花费共计17万购买了一套房屋。
2008年开始,王娜与吴磊的感情逐渐破裂,两个人经常吵嘴打架,但是婚姻关系还是一直维系着,可是不久前王娜发现吴磊有了外遇,她坚决要和吴磊离婚,但是对于房屋的处分双方产生了分歧。
王娜认为自己的父母出了10万元,这套房子应该是她父母的;而对于吴磊和她共同积攒的2万元钱,王娜认为如果没有她,吴磊根本就攒不下这些钱,攒这些钱全是因为王娜自己勤俭持家才能攒下的,王娜认为这部分钱不需要给吴磊,将吴磊父母的钱返还给他们就可以了。
但是吴磊认为,这套房子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现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目前王娜已经起诉到法院,王娜想咨询一下本刊律师,这套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分?
律师分析--青岛房地产律师
分配二人财产时,先实现王娜父母的债权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认为,由于购买该套房屋的全部房款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三部分应该分别处分:
首先,在购买该套房屋时,王娜和吴磊共同出资的部分,是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所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这部分购房款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吴磊父母出资的5万元钱,是吴磊父母赠予给二人买房使用的,由于吴磊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吴磊个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所以根据该条规定,吴磊父母所出的5万元钱,是吴磊父母赠予给王娜和吴磊二人的,那么也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王娜父母出资的10万元钱,由于王娜父母在出资10万元时,明确表示了这10万元是借给王娜和吴磊的,所以王娜父母虽然在买房时的出资比较多,但是这部分钱已经借给了王娜二人,所以王娜的父母不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只是享有10万元的债权。
综合以上分析,很明显这套房屋是王娜和吴磊二人用自己的积蓄、他人的赠予以及借贷的钱共同购买的,所以这套房屋是王娜和吴磊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院在分配二人的财产时,应该先实现王娜父母的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吴磊和王娜目前能够拿出10万元,那么应该将10万元钱还给王娜的父母,之后再处分房产。
律师提醒--青岛婚姻律师
借贷最好形成书面合同,以免产生纠纷
邱刚律师还提醒大家,由于现在房屋价格比较高,所以年轻人在结婚时需要购买房屋的,一般都需要父母出资。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资,可能都会约定清楚,是给自己子女的,还是给双方的。如果父母是在婚后出资,就很少会做出特别的约定。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赠予,那么要约定清楚到底是赠予给个人还是赠予给夫妻二人的;如果是借贷,也一定要打好欠条,而且最好要形成书面的合同,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或者夫妻二人在购买房屋时,也可以以自己的出资比例,确认各自对房屋的所占份额,在办理房屋产权时也可以依据该比例登记房屋的共有权人,这样也会避免纠纷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