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05 21:32:35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南京一大学生将父亲推上法庭案件引人思索
文汇报 记者马美菱
又一个大学生将自己的父亲推上了法庭,因为父亲无力也不愿为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杂费。这件新近发生在南京的案件,在各地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大家议论的焦点是:子女满18周岁了,父母还非得继续承担全部抚养责任吗?就目前大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来看,如果父母完全撒手不管,情理上怎么说得过去?
这件正在审理中的大学生告父亲案,案情其实非常简单:父母1989年离婚,孩子被判给母亲抚养,当时父亲经常拖欠付给孩子的每月30元生活费。1996年,父亲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后,主动提出通过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在自己名下。因为他是南京市某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家里经济状况相对好一点。孩子去年9月考上南京某学院后,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父亲认为孩子已满18周岁,拒绝资助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还拒绝他回家居住。
虽然这个案件的是非目前尚无定论,但是18岁青年“断奶难”的现象,却已经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因为在当今众多父母含辛茹苦宁肯牺牲自己也要倾尽积蓄供子女读书的大背景下,近来不断有一些父母出于各种原因,中断了对成年孩子的供养,由此,他们不仅招来了子女的怨恨,社会的不理解,更因为不替子女支付上大学的费用,而被儿女频频告上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被孩子告上法庭的父母,大多经济条件极为拮据。本市闵行区和黄浦区法院曾经受理过两起子女告父母案件,其中一个青年技校毕业后,被学校推荐进入大学学习全日制大专自考课程,两年需要5600多元学费、住宿费和书费,然而他的父母已经离婚,母亲常年卧病在床没有经济收入,父亲每月也只有900多元的收入,于是为了支付大学费用问题父亲就被儿子推上法庭。另一名父母离异的女青年高中毕业后被一所民办学校录取,在父亲举债付学费的情况下,女儿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母亲分担一半学费,然而她的母亲月收入只有700元。
记者发现,类似的儿女为讨要上大学费用而将父母告上法庭的案件,大多以子女败诉告终。因为法律虽然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又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通则》也明确,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学界的专家指出,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子女以上大学名义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他们认为,义务教育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父母的责任,而大学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应当被看作是一种智力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由子女自行承担教育费。
依传统的眼光来看,这样的育儿观念显然让许多人难以接受,但是也有人清醒地看到,在过分强调父母责任的情况下,这种由子女自行承担教育费用的做法虽然“残酷”,却有助于孩子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快地长大成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