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死亡遗产怎么分?

时间:2008-04-05 21:35:1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回放]

  张某因与丈夫谢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7年1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谢某依法分得价值12.8万元的财产。1月25日,二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1月27日,谢某外出时不幸突发疾病死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张某与谢某离婚诉讼的裁定。谢某的父亲要求继承儿子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张某认为二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谢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

  [律师说法]

  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张某与谢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人的离婚判决还未生效,在此期间,谢某因病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谢某死亡之时,因此谢某的遗产应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张某与谢某的父亲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二人可按规定继承到谢某的遗产。
执业机构: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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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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