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偷偷卖了房改房 前妻诉请被法院判无效
时间:2008-04-05 21:38:24 文章分类:婚姻与房产
新闻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付柳雄
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当年未分割的一间房改房,被已取得全部产权的前夫卖给了他人,廖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于是将前夫郭某和买房者谭某一同告上法院。8月19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由房改房引发的官司。
原告廖女士介绍,其与郭某结婚3年后,夫妻俩向郭的单位购买了一套集资房,但只拥有小部分产权,户主一栏上只填着丈夫一人的名字。1995年双方经法院调解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该房屋因未取得全部产权所以不能分割,暂时由郭使用居住,而郭则补偿给廖1.5万元。
2004年的一天,谭某找到廖,要求她在房产局出具的过户证明上签字。廖这才明白多年来一直未分割的那套房改房已被郭卖给了谭,并了解到郭某已于2002年取得了该房的全产权。廖感到被欺骗了,于是将郭和买房者谭(第三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这起买卖无效。
8月19日下午,郭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该案只好缺席审判。第三人谭认为廖郭离婚时已将房子给郭使用,郭也补偿给了廖1.5万元,双方算是两清了,买了郭名下全产权的房子却被告上法庭实在冤枉。廖则认为那1.5万元补偿款只是补给自己离婚后找房子住和带孩子的费用,该房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因产权问题离婚时未分割,卖不卖自己还是有权决定的。
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该案择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