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10月1日新法实施 公私财产权一视同仁

时间:2007-07-24 16:55:4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决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对于《物权法》,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上午10时10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通过,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随后,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物权法》共5编247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平等保护”争议尘埃落定

《物权法》最终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但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的,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给予保护。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

十四年历经八审铸一“剑”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1993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

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

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湖北高院副院长吕忠梅:

距民法典诞生仅“一步之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利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与《物权法》比较起来,“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我想会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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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典

在现代社会,民法、刑法、行政法是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而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完整的民法典,应该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内容。现在,物权法已经出台,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已经具备,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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