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时间:2011-06-16 15:45:59  作者:邹新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邹新军律师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律师受聘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政府信访事项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本律师从2005年开始一直担任天心区民政局、计生局和信访局的法律顾问。同时先后为天心区政府、天心区武装部、天心区劳动局、天心区文化局、天心区国土局、天心区司法局、天心区城管局、天心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天心区科技局、青园街道办事处等国家行政机关办理了近百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近千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就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论证如下:    

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政府依法决策的智囊和参谋。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的工作能力,广泛的社会联系。政府顾问律师运用他们的智慧,通过参与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富有建设性和来自诉讼实践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等,已成为政府机关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高级智囊和参谋。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政府依法执政的保障。

律师介入政府的行政管理,以其法律人的头脑全面为其行为的合法性把关,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中进行。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项高度程序化、制度化的法律行为。在政府实放行政处罚时,应当就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幅度以及处罚文书的法律述语的表述上,听取顾问律师的法律意见。在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时,由律师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许可内容以及许可的法律风险进行论证和评估。律师介入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能最大限度地防范违法行政于未然,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邹新军律师在担任天心区民政局、计生局和信访局的法律顾问期间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邹新军律师未担任法律顾问,但代理的天心区政府、天心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天心区司法局的六起行政诉讼案件,也均已全部胜诉。近日,邹新军律师还从天心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以天心区政府或天心区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低于全市其他区县,这与天心区各级行政机关长期积极坚持依法行政分不开的。

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任何政府都无法完全避免其决策影响到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随着法律的普及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兴起,人民群众在拥有公权力的政府面前已经不再沉默,媒体、网络、上访、诉讼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律师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的职业,同社会的各个层面有着广泛的接触,对社会矛盾的形成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技巧,都从法律的理论和社会的实践中总结出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律师还有着严密的思辩能力,容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因而律师在参与政府决策、政府行政中能够提出更民主、更合法合理、更符合社会各阶层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建议,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易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四、参与涉法信访,协助政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近年来,各地法院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政府为了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三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但仍有许多突发事件、群体事件以及涉法信访问题,需要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角度配合政府处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调解、和解等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防止过激事件的发生。

五、协助征地拆迁,切实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

征收拆迁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难点。《物权法》出台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更强,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时需要处理很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法律程序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不仅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更要求顾问律师既要从作为征收拆迁主体的政府角度又要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支持。同时还要求顾问律师既要从拆迁的全局上提供法律意见,又要从签订和履行征收拆迁合同的细节上,规范征收拆迁。2009年3月,邹新军律师就曾代理天心区土地管理所对大托镇65户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却拒绝搬迁腾空房屋的拆迁户提起诉讼。该案虽然通过律师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法院对拆迁户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而使所有被诉拆迁户主动搬迁(无一户被强制拆迁),结局堪称完美,但邹新军律师还是从中发现了诸多应当引以为戒的不规范拆迁行为。

六、政府法律顾问的重点在于预防。

政府应当把“预防”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通过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重大决策、从事重要的民事或者行政行为前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将政府决策及行为导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防止出现“亡羊补牢”、做“事后诸葛”的被动局面。

七、本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有显著优势。

本律师曾多次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委托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包括为天心区政府、天心区劳动局、天心区国土局、天心区文化局、天心区司法局、天心区城管局、天心区后勤后中心以及青园街道办事处代理过107件行政和民事诉讼,还曾接受天心区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全权代理湘府西路 “2006.2.14”特大交通事故。邹新军律师还为天心区武装部、天心区信访局、天心区建设局、天心区招商局、天心区民政局、天心区计生局、天心区科技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过大量的法律咨询,并修改、审查过数百份合同。还接受天心区民政局、天心区计生局、天心区信访局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为天心区民政局、天心区计生局、天心区信访局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就是律师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诉讼实践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直接目的是对政府负责,根本的目的是对法律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负责。邹新军律师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立足于政府工作大局,发挥自身的法律优势,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围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开展工作,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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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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