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5 12:43:58 作者:周光成 文章分类:案例
法定退休年龄之争议
周光成
前些日子,江苏省盱眙县有四位已满50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因申请退休被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后,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详细情况可见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关于胡某香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8)苏0803行初45号行政判决书和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8行终85号行政判决书;秦某红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8)苏0803行初46号行政判决书和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8行终86号行政判决书;屠某平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8)苏0803行初47号行政判决书和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8行终87号行政判决书;刘某珍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8)苏0803行初48号行政判决书和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8行终88号行政判决书。我和同事共同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四起案件的一审和二审。
一、争议的引起
提起行政诉讼的四名女性参保人中,有三人是因企业改制下岗后自己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一人(刘某珍)自1999年1月至2015年3月一直是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她们的合计缴费年限均已经超过15年。在她们年满50周岁后,要求盱眙县人社局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而遭到拒绝。盱眙县人社局回复的理由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