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4 19:55:35 作者:瞿凯俊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时评
杨佳成为精神病人的十大好处
瞿凯俊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已沸沸扬扬、备受争议的“杨佳袭警案”在杨佳之母王静梅“出现”后使案情急转直下,各方权益的博弈下对杨佳进行精神病鉴定成为必然。笔者作为一个法律人,始终关注着该案的进展,笔者不但希望能从司法程序上启动对杨佳进行精神病鉴定,更希望能从司法实体上认定杨佳是一个精神病人。倘真能如此,与国与民,善莫大焉!
好处之一:杨佳免于一死
提到“死”,首先为“杨佳袭警案”中六名也故的警察致哀!毕竟,他们的死是无辜的;毕竟,他们被掳夺了鲜活的生命;毕竟,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自己的父母子女……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倘若杨佳经鉴定是精神病人,其就成为了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形式责任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或部分承担责任,其就可以免于一死。
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也反对任何形式的杀戮。从人性的角度出发,由人来剥夺同类的生命,都是有反人性、有反道德的。战争和杀戮存在的基础是暴力(弱肉强食者的武器)和法律(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工具)把战争和杀戮“合法化”了。当今世界,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在刑法典中减少死刑的适用,我国最高法院把死刑复核权收回统一行使,也是从司法层面贯彻少杀、慎杀,避免错杀的措施之一。在全世界范围类,逐渐减少乃至废除死刑的适用已是大势所趋,只是环境不同、土壤不同、观念不同而存在时间差异而以。
生命对每一个都是可贵的,我们不仅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珍惜同类的生命,这是动物的本能。如果说死刑是对罪大恶极者最好的惩罚,那么对本案的杨佳本人而言,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活着并不一定比死更快乐!
倘杨佳成为了精神病人,杨佳就能免于一死,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好处之二:为政府争回面子
“杨佳袭警案”的发生,损害了政府的“面子”,可谓是为政府的形象抹了黑。“一个毛贼”尚能“单枪匹马”闯入“戒备森严”的“官衙”,且“所向披靡”、“横尸遍野”?人民肯定在质疑当今一贯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警察机关(警察)怎么了?倘杨佳是精神病人,一切释然!疯子使然!
好处之三:推动司法改革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可见,法制理念早已深入人心。面对“杨佳袭警案”一审、二审乃至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要求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呼声(众多法律界人士指责已对杨佳所作精神病鉴定不合法),立即启动重新鉴定,是实现司法程序公正的需要。
司法改革和立法完善同等重要,司法改革需要改革或完善的就是程序、观念,乃至体制。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既能彰显司法程序的公正,也能体现我国司法改革理念,乃至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何乐而不为呢!
好处之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杨佳袭警案” 和“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也都反映的是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是警民关系不和谐的恶果。在这种不和谐中,袭警也好、警察打人也罢,反映出来的本质是“以暴制暴”或“以暴制弱”,是实施了不该实施的暴力才出了人命的。暴力是和谐的天敌,暴力决不可能成为和谐的手段。倘杨佳是精神病人,其袭警行为是“疯子”的行为,也自然是突发事件、偶发事件,与社会和谐无关,这样就有利于维护和谐的警民关系。
好处之五:树立司法权威
“杨佳袭警案”一审、二审中暴露的问题很多,除了最关键的司法鉴定问题外,还有侦查机关的回避问题、审判公开问题(主要是一审时)、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精神病人”的授权委托问题、律师会见权问题,以及因“杨佳袭警案”而引发的“郏啸寅诽谤案”问题、对杨佳母亲王静梅进行强制精神病治疗问题等等。“杨佳袭警案” 暴露的问题已经不能再多了!再多就不仅仅是司法程序、司法公正的问题了,再多了就会有人把我国“依法治国”作为靶子进行鼓、吁、呼了!
案件毕竟尚未定音,只要人头没有落地一切均有挽救的可能。作为最高法院现在正在对该案把最后一道关,笔者认为,最高法院所把的不仅仅是杨佳的生死关,而且也是在把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关。最高法院曾经史无前例的提审“刘涌案”,被誉为是“顺意民意”的典范;也许,把好“杨佳袭警案”的最后一道关会成为“依法治国”的典范。
最高法院代表的是我国司法的最高权威,然而令笔者惋惜和心寒的是,前不久报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疑涉嫌经济问题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规”的消息。不能不说这是对我国司法形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损害。倘若,最高法院在此时此刻能够就备受关注的“杨佳袭警案”把好最后一道关,至少能让“杨佳死而世人无憾”(杨佳本人是不是“死而无憾”笔者不得而知)!倘真若此,对最高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大有裨益!
好处之六:否认“杨佳英雄论”
“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网上传出不同的声音,对不幸遇难的警察哀悼者有之、对警民关系斥责者有之、称杨佳为英雄者也有之(笔者称之为“杨佳英雄论”)。倘若杨佳是一精神病人,想必“杨佳英雄论”不攻自破,那些过分的渲染,把杨佳鼓吹为“英雄”或者“民族的希望”的理论也自然站不住脚。(笔者认为:杨佳不是英雄,牺牲别人的生命又危及自己的生命,是对生命的冷漠,不值得去学习;杨佳也不是狗熊,其备受坎坷的阅历,有值得同情和悲悯的一面。他的所作所为是其特定生活背景下的产物,没有什么不可理喻——他要么是正常的人,要么就是“疯子”!)
好处之七:为合法“关押”杨母寻求解释
倘杨佳是精神病人了,对北京警方对杨佳之母王静梅强制治疗你没有什么不可行信的,他们家族还有两代精神病遗传史呢!王静梅的叔叔有精神病,王静梅也有精神病,现杨佳还是精神病,遗传吗!有什么可以怀疑的?所以对王静梅进行强制治疗是有合法根据的。有如此严谨的逻辑解释,何乐而不为呢?
好处之八:捂住媒体的嘴
自“杨佳袭警案”发生以来,国内“非主流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寻根刨底的报道,有些海外媒体故意拿“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来做文章,甚至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在一定程度对我们独立的司法进行了干扰,让我们的司法机关手忙脚乱。媒体的报道是造成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倘杨佳成为了精神病人,那么“杨佳袭警案”就没有噱头,也就会捂上媒体“喋喋不休的嘴”(嘿嘿!也许也会捂上笔者“喋喋不休的嘴”)!
好处之九:还原案件真相,释群众心中疑惑
“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群众一直好奇和不解的是杨佳为何“如此残忍”,“杀人如麻”?于是群众纷纷猜测,一时谣言四起,也便有了苏州人郏啸寅网上诽谤。关于上海警方到底打没打杨佳的问题,杨佳肯定、律师质疑、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倘若杨佳成为了精神病人,此问题已不是问题,至少不会成为焦点问题——为何杀人?“疯子”呗!杀人者狂成了杀人者杀人的最好解释。如此这般,一切尽在情理之中,即还原了案件的真相,又释了群众心中的疑惑。
好处之十:树碑立传、载入史册
倘若杨佳是精神病人,相信众多媒体后来会在新闻头版中做出如下报道: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杨佳袭警案”进行死刑复核过程中,及时发现杨佳之母王静梅在本案发生后因患精神病被北京警方强制治疗的事实,从而将本案发回重审,并依法启动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杨佳是精神病人,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杨佳免于一死。“杨佳袭警案”自发生以来,引起了新闻媒体、各界群众、乃至法律界等广泛关注,最高法院在最后关头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避免的错杀,既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起就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对完善我国司法审判制度、推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乃至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建设和谐社会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次伟大的审判必将记入历史史册,正义之光永方光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