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反反复复:政府哪有公信力?

时间:2009-04-13 20:26:39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志胜法律评论

五一长假反反复复:政府哪有公信力?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五一长假取消的声音尚在耳边回荡,恢复五一长假的消息便纷至沓来,甚至被提上了人大会议的议事日程。或许您认为这个小事情不值得讨论,因为它确实是一件小事。也正因为在诸如此类小事上的飘忽不定,彰显政府制定政策的随意和公信力的缺乏。

在无关痛痒的事情上大动干戈,折射政府官员无所事事的无聊。五一假期,休息一天也好,放假七天也罢,终究不是个大不了的事情,无关国家经济命脉,也无关政局稳定;可是,可爱的官员们,不知道是为了炒作自己还是另有所图,硬是弄出一个取消五一长假的“政策”,上演一幕幕“论证”---其实,不过是所谓的专家们吵架式的争论罢了。除了用官员无聊来解释这个闹剧之外,我们实在是想不出其他理由安慰我们这些纳税人了。

朝令夕改,暴露政府公信缺失和官员“决策”的混乱。一项政策,一出台就受到社会的抵触和反击,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官员决策是全凭拍脑袋,所谓的考察、调研都是花着纳税人的钱糊弄人的;二是政府公信缺失,诸如此类小事情,都不能有一个相对的长远规划和稳定的政策,我们哪能奢望在大是大非面前政府以德服人?

在五一长假制度上的反复,体现政府在为人民服务方面隔靴搔痒。实际上,五一长假究竟是一天还是七天,真的与为人民服务无关。可是,在制定和修改该制度时,总是冠之以“人民利益”。如果说这项政策真的事关人民利益的话,那么,它仅仅是人民利益中最微不足道的利益,因为它无论如何也不能与人民的健康、生活水平、经济状况及政治地位相提并论。所以,在这个上面做文章,其实是隔靴搔痒。

五一长假制度影响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根本规则。或许,有人说,有了五一长假,劳动者加班工资就多了;不错,是这样的。可是,一个劳动者工作难道就是为了多几天的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就是为了加班工资而制定的么?相比较而言,法律所保护的劳动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取薪权和工作机会、谋生手段才是最重要的。

恢复五一长假制度用不了先试点的。取消五一长假的时候,我记得是没有先试点的。这回可好,恢复的时候先由广东试点---为了显示“审慎性”。这么的小事,哪里用的着“试点”呢?我始终看不出来。正像昨天铁道部副部长说“实施电话购票要先试点,成熟一个推广一个”,打个电话买个票也要试点,而且是泱泱大国试点,您说是不是笑话呢?无非就占线或者短路,难道这么大个国家安装几部电话也要试点?更进一步,为什么不能实行实名购票?银行的客户比铁道部多吧,人家能够实名,你铁道部就不能实名?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推广这些东西,与票贩子勾结的官员们就无法获取腐败利益了。

(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作品,禁止抄袭,侵权必究,联系电话:13718017337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志胜律师 > 张志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