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2009-04-13 20:39:33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公司法律顾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审批、签订和履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公司签订(拟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其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劳务合同纳入此管理范围。除能够即时结清的情况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提供格式文本。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并对公司拟签订的合同拥有最终批准权和否决权。法务负责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所有合同接收人员,应当及时将外文合同文本递交法务负责人。

第四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经办人员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流程见合同审批表(附后)。禁止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以及总监和副总经理等人员擅自签订合同,违反此规定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进行合同款项结算时,必须认真核对合(下略,需要请致电)

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知名学者型律师,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护的处理,成功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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