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20 22:56:53 作者:惠州律师 彭玉红 文章分类:企业顾问
近来,本律师办理了数单关于职工诉企业未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巨额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从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企业完善社保措施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案例一:某公司一员工患重病,因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该员工于是申请仲裁,请求公司赔偿人民币80余万。
案例二:某公司的一员工刚来上班两天,该公司未给其购买社会保险。该员工下班后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结果由B公司按照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无疑,为员工购买社保对于企业来说确实增加了运营成本,特别是对于职工人数众多的企业,缴纳社保费将会是一笔较大支出。
但是,为职工购买社保是企业的强制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自动放弃等原因免除。不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将给企业带来不可预料的巨大风险:(1)职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3)职工发生工伤或患病等,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承担赔偿责任。(3)赔偿从应购买社会保险之日起的所有应支付保险费用。
由此可知,不购买社保对企业来说风险是潜在,并且可能是巨大甚至毁灭性的,因此,本律师郑重提醒各企业,为了自身的长久发展,请认真考虑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购买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