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4 22:14:35 作者:刘宝玉 文章分类:刘宝玉杂文
杨金柱律师在2011年7月4日的博文《北海,你不是重庆!》中说:“非常奇怪的是:杨忠汉律师6月28日晚上9时左右取保候审回家以后就消失了。当事人杨忠汉律师和委托人杨忠汉律师的家属和朱明勇律师没有进行任何联系。被逮捕的杨在新律师的妻子黄仲琰是杨忠汉律师的婶母,黄仲琰多次去找杨忠汉律师,均找不着人。杨忠汉律师为什么既不见委托律师朱明勇的面,也不见其婶母黄仲琰的面,这是为什么?完全不符合常情常理啊!”
杨金柱律师所说的情况,实在是让我等心头拔凉拔凉的,难受得不得了。不管怎样,朱明勇律师大老远到北海可是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的呀,你怎能连面都不见一下呢?没有杨金柱、陈有西等律师的呼吁,没有朱明勇、陈光武远赴北海,你们能这么快出来吗?
接着,杨金柱在《北海,你不是重庆!》中作出推断:“可惜了奚正仁先生的一片苦心,北海已是不能回头了!三日之内,北海官方会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逮捕杨在新律师和刑事拘留证人杨炳燕的情况。北海官方将会向世人通告:北海警方逮捕杨在新律师完全正确。除了6月21日新闻发布会所说的三个证人和四个被告人承认杨在新律师指使他们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之外,这次又有新的东东:杨忠汉等律师已经认罪,并且证明杨在新律师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杨金柱律师的推断很有道理,同时也让人不寒而栗。这让我想起了著名教授贺卫方提出的区别于法治、人治之外的一个概念——“运动治”。
说“运动治”,并不是说北海是在搞运动,而是说,按现在杨忠汉等律师放出来后的表现,莫非北海使用了当年搞政治运动时使用的整人手法。
搞运动就是要“放手发动群众”。首先运动发动者划定圈子,制造恐惧,用难以抗拒的恐惧激发人的自保本能;而运动中的人为了自保,就可能告密、揭发他人,也可能捏造事实攻击、陷害他人,以换取自保的资本;于是运动发动者便获取了整人的证据,进而实施打击,各个击破。人不可能都是圣人,不可能都是张志新、遇罗克,义薄云天,宁死不屈,做到绝不把自己的生存植根于对他人的伤害之上,于是举报人、证人层出不穷,整人手法屡试不爽,整人运动大获成功。所以在文革中同事、朋友甚至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出卖的事就屡见不鲜。而告密、揭发、捏造事实攻击、陷害他人的人,紧跟着自己也成了被整者,到最后,社会上没有一个好人,都成为那个运动的受害者。
现在北海方面抓一放三。杨忠汉等三个律师是放出来,但其案件并没有撤,办了取保候审,他们噤若寒蝉,连家属请的律师都不敢见,这里边一定是有问题的。是不是真如杨金柱律师所说的他们已被“策反”?
这就可怕了。我们知道,“运动治”下的这种整人手法,是非常厉害、非常恶毒的,要不“文革”会能整死那么多的人吗?十年“文革”成了十年“浩劫”!要是把这个手法移植到现在的刑事诉讼,那我们的政法队伍也就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了。什么案子还破不了,什么罪还定不了?多控制几个人,不怕你不招,想无罪,就好好做个证人,配合作证,要不然,你就是同案犯,不怕搞不定你!
什么是气节,什么是正义,“文革”中为自保而告密、揭发、捏造事实攻击、陷害他人的人,常常扪心自问。他们背负着一辈子的心债,那种难以泯灭的自责和愧疚时时折磨着他们心灵的最深处,这种终身的痛苦甚至比肉体的伤害还要让他们无法忍受,以至于多少人选择自杀。做人是要有良知的,是要有道德底线的。而律师更不例外。
所以说,放出来的三个律师,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勇于面对现实,说出真话。朱明勇等律师不远万里来到北海,就是要依法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的,不要伤了他们的心。考虑好了勇敢站出来,见见你们的家属请的律师。如果你们确实有伪证行为,就给他们说出来,你们确实犯罪了,不用律师辩护了,谢谢律师朋友的关心;如果你们确实无罪,就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寸步不让。因为事实不能改变,法律不容亵渎,不要天真的认为把杨再新案件做实了自己就没事了。况且,以牺牲他人来保全自己是人世间最大的不义,最为世人所不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