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时间:2009-08-03 22:45:09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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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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