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劳动合同的要点与操作实务

时间:2009-07-12 17:11:21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双方发生争议时最直接的证据。

    劳动合同的制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要合格。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或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終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具备上述必备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可备条款,如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竞业避止条款、第二职业条款、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
    四、劳动合同应当加该用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订立劳动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抵押金(物);
    六、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否则将被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自始无效;
    七、试用期应当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应。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5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八、注意劳动合同与本企业规章制度制度的衔接。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左爵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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