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1 14:20:47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交通肇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首先,被害人可以要求对机动车负有保险义务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次,对于没有保险的车辆,被害人还可以向交通肇事以前实际控制机动车辆或者对机动车享有利益者,如归案的盗车人、肇事人等要求赔偿。
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左爵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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