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时间:2010-06-21 14:28:30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发布的法释(1999)5号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答复如下:《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 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交通事中的财产损失、车辆停运损失均由侵害人承担。

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左爵云律师
联系电话:13439695587、63332899—8301
邮箱:zuojueyun@163.com

本文关键词:左爵云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赔偿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财产损失  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  责任承担  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左爵云律师 > 左爵云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