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23 23:46:52 文章分类:设立、章程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
1 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或主管部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名称预核申请书》全套申报资料;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登记表;
(四)企业章程(全体职工股东签名或盖章);
应载明下列事项:企业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注册资本(明确职工股东人数占总人数的2/3以上,职工股东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51%以上)、股权设置及管理办法、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明确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职工股东大会职权和议事规则(明确企业内部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由全体职工股东组成,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企业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及职权、企业终止事由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章程修订程序及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股东资格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期限一年以上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八)职工股东大会关于企业董事、监事或厂长、经理任职的决议;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还应提交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决议。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 、企业法人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除应提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改制申请;
(二)原企业职工大会同意改制的决议;
(三)企业改制方案(要反映原企业基本情况、清产核资情况、企业改制形式、资产处置、企业债权债务处理、企业分支机构处理、改制后企业类型、股东及股本结构等情况);
(四)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明确同意企业改制方案、改制形式、企业净资产处置意见、债权债务处理意见);
(五)企业净资产的评估报告(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市国资办确认批准文件)。
3 、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注销登记,请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7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