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过诉讼时效后怎么办

时间:2017-05-12 15:59:12  作者:蔡廷伦  文章分类:公司证券

案例:甲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从乙砼公司购买砼,双方签订有买卖合同,对砼标记、单价、购买数量、送货方式及付款条件等作了约定。但因建筑工程建设工期较长、三角债现在比较普遍,甲建筑公司支付乙砼公司货款总是拖延,致使最后工程完工尚有大部分货款未付清,且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有些货款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面临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乙砼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目前建筑市场三角债比较普遍,整个市场呈现出买方市场的局势,能够按照合同付款的工程几乎没有,乙砼公司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要求甲建筑公司付款似乎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如果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甲建筑公司则容易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为保全实现债权的证据,双方进行财务对帐是个比较好的办法。

好处:1、借财务对帐机会,可以或多或少的追索部分货款;2、通过财务对帐可以使追索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不致于万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合法的规避债务。3、通过对帐使之前比较混乱的证据通过对帐单的形式确定下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因此,乙砼公司可将书面的财务对帐单交甲建筑公司,要求其在财务对帐单上签字、盖章,以证明双方对债权债务重新确认或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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