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在大中型企业的适用

时间:2017-05-12 16:04:07  作者:蔡廷伦律师  文章分类:公司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现象逐渐增多,并被许多大中型用工企业所追捧。劳务派遣也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

具体模式: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双方之间是劳务使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 采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可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1、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协助用工单位进行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日常人事管理、定期反馈建议报告等服务有效减轻用工单位负担,保证用工单位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2、分担用工单位的风险和责任。劳务派遣人员不占人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收入不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也不在用工单位统计、年检的范围内,因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如发生劳动争议,其争议的主体为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
    3、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通过定期与用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劳务人员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听取劳务人员对用工单位各岗位的建议和意见,起到了一个沟通与桥梁的作用,缓解了传统用工方式中劳、资双方相对对立的局面。
    4、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出口问题,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
    5、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多年从事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助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完善管理,合理合法地解决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尽可能的减少、降低用人单位因“用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6、劳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遣公司,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更明确。

 


执业机构: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工程建筑 私人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蔡廷伦律师 > 蔡廷伦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