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01 10:07:19 文章分类:公司证券
案例:甲公司系一钢材销售公司,乙公司是一制造企业,双方签订买卖钢材合同,甲向乙供应钢材后,乙方仅支付部分货款,其余货款一直拖欠。甲准备通过起诉向乙追索欠款过程中得知乙公司因未进行工商年检注册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已停业。
问题: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甲公司能否再通过起诉方式向其追索欠款?乙公司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法律分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丧失营业资格,但法人资格并未消灭,经过清算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才算全部终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经(2002)23号答复函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经(2002)24号答复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