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01 19:50:32 作者:付忠文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第三者”告发负心男,领原配赏金
2月20日,麦丽淑还没整理好心绪,杨笑懒却突然说:“这地方不安全了,得赶紧将咱俩的酒店转让,到别处去发展。”麦丽淑想这样也好,可以把自己的那部分钱转出来保住。酒店很快成功出让,不过转让价格让麦丽淑损失了不少。她本想一咬牙就此分手,可没想到杨笑懒竟然将自己的存折重新交给了她。这让她内心又很是感动,隐隐希望杨笑懒说的一切都是真的,这样,也可以敦促他尽快与阿美了断,按计划跟自己完婚。
3月1日早上,麦丽淑收拾东西,准备跟杨笑懒“逃亡”。在杨笑懒的抽屉里,麦丽淑意外拾得一张手机卡,插到自己手机里,打开一看,她惊讶地发现卡里有好几条阿美的信息。难道这是他与阿美曾经联系过的卡?麦丽淑立即找出阿美的电话号码,以杨笑懒在本地的朋友身份打过去。
电话那段,阿美的讲述让麦丽淑非常震惊。原来,家境殷实的阿美,确实在镇上开了家餐馆。杨笑懒不计阿美年长自己3岁,展开疯狂追求,最终抱得美人归。婚后,杨笑懒强烈要求阿美将餐馆业务都交给他打理,可不擅经营的他导致生意节节滑坡。阿美的责备,引起他强烈不满。
让阿美万万没想到的是,杨笑懒竟然在她生第二个孩子时,瞒着所有人将餐馆转让出去,说是要用那些钱,去外面闯荡,等发了财,就来接她们母子。阿美全家气得不轻,可又无可奈何。这几年,阿美一边打工,一边带孩子。杨笑懒时断时续地与阿美联系,可就是不回去。阿美听人说他发了财,就躲在这座城市。于是,她跑来张贴启事,悬赏缉拿他……
“想不到他这么坏。”听完阿美的讲述,麦丽淑心里颇为愤怒。踌躇良久,她决定先从阿美手里获取7万元赏金,弥补自己一点损失。她火速约阿美见面,要举报杨笑懒的行踪。
得知杨笑懒的联系方式和住宿地址后,阿美喜出望外,当场兑现了7万元赏金。拿到钱后,麦丽淑随即关了手机。
原配夫妻联手告“小三”
在外忙了一整天的杨笑懒,晚上回家后准备和麦丽淑一起,连夜转移到邻市。可是既等不到人,手机也打不通。杨笑懒慌了,直奔麦丽淑母亲家,却被告知人没来过。万般无奈之下,他给阿美打电话。阿美说她已经知道他在哪里,让他马上回家等她。他立即打车回去。见到阿美,他问她如何得到自己账号,阿美如实以告。又闻听阿美给付了麦丽淑赏金后,杨笑懒立刻捶胸顿足地数落她上当了。阿美不解。他信誓旦旦说,麦丽淑是他的生意伙伴,勾引了他,害他这么多年有家不能回,他正琢磨如何在她身上搞一笔钱后就逃离回家。天真的阿美听罢,义愤填膺,迅速与丈夫结成统一战线,支持他追回赏金。
麦丽淑没想到杨笑懒还有脸去找她,对他企图要回赏金更感到无比吃惊。自己经他一搅和,已经损失不小了,“还差点被骗婚,这损失又能用金钱算清楚吗?
自然,杨笑懒要回赏金无望。3月20日,杨笑懒联合阿美一起,将麦丽淑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7万元赏金。
4月20日,庭审经过激烈辩论,法院判决杨笑懒和阿美败诉,认定麦丽淑获取赏金合法。麦丽淑还当庭表示,将追究杨笑懒的法律责任,赔偿自己部分损失。原告席上的杨笑懒,一脸颓败。
案例点评:
现实生活中,很多不幸女孩的遭遇与本案例中麦丽淑一样,其罪魁祸首为像杨笑懒一样的“负心汉”,本案例的故事甚是曲折,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很多,本人试就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拙见,并就恋爱期间如何保护财产给与一些律师提醒。
关于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所谓的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或者说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悬赏广告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且意思表示须真实。其实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经常出现寻人启事(一般是走失的儿童或老人)、寻物等,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但像本案中的悬赏广告并不多见。
本案中麦丽淑与杨笑懒谈相处期间,由于麦丽淑并不知杨笑懒已有家室,因此其与杨笑懒之交往,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背道德,当麦丽淑发现杨笑懒是个“负心汉”,欺骗自己且对家庭不负责任,毅然向阿美——悬赏广告的发布者进行告发,我们权且不考虑麦丽淑的初衷即不可考虑她是为了报复杨笑懒,还是为了金钱,但就其“举报”行为而言已经完成了阿美在寻夫启事中所要求的行为,也就是说麦丽淑以其行为完成了对阿美要约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业已成立并生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阿美应当依约向麦丽淑支付报酬。故杨笑懒与阿美一起联手索要该报酬时被法院驳回。
若本案中麦丽淑明知杨笑懒有家室而与其一起生活,在此情形下麦丽淑向阿美举报杨笑懒能否获得报酬呢?我认为在此情形下,即使麦丽淑完成了阿美的指定行为,也不应获得报酬。因为此时麦丽淑与杨笑懒一起生活交往的行为,侵犯了阿美对杨笑懒的配偶权,违反社会道德,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此时麦丽淑扮演的是“小三”的角色,是侵犯阿美对杨笑懒配偶权的侵权人,若侵权人向受害人提供其基于其侵权行为所获知的信息,并从受害人处取得利益时,我认为是损害我们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得或者说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因此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麦丽淑无权向阿美主张报酬。
关于恋爱期间如何保护财产的法律警示。现实中人们常戏称恋爱期间的人智商为零,事实证明很多坠入爱河的人往往会不注意相关财产证据的保留,在此律师提醒那些处于恋爱期间的年轻人,若双方一起购置不动产或大额动产、一起开办公司和企业或一起投资,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双方有书面的协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举证困难重重。
注:本文已刊登在2009年第10期(上)《人之初》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