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15 10:26:38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方某自1993年起担任海盐县公路管理段出纳兼嘉兴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出纳,平时喜欢与别人打麻将赌博以及购买彩票等。2000年的一天,方某与朋友打麻将输多了,身边又没有钱,便想到了自己保管的公司保险箱里面有钱,遂私自取了几千元,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经查,在2000年至2007年间,方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私领现金、调换帐页和隐匿发票、截留收入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他拿到手后用去赌博、购买彩票,仅仅2006、2007年两年就用去了20万元左右。在2004年,方某还因为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被骗了十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还了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