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解析(二十六)

时间:2009-02-18 15:34:36  作者:张蕴章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吸毒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可以引发毒品犯罪,也可以引发其他犯罪。

    吸毒人员持有冰毒或者海洛因10克以上的,构成持有毒品罪。

    吸毒人员以贩养吸的构成贩卖毒品罪。

    吸毒人员自制毒品吸食的构成制造毒品罪。

   吸毒人员请别人吸毒的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可以引发贪污、挪用、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

   公安机关有权利对吸毒嫌疑人进行强制检查。如果查明属于吸毒人员,但没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为的,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但也不能放任他们继续吸毒。政府为了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也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有权利要求吸毒人员戒毒。戒毒措施有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三种。

   社区戒毒的法律渊源是2008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社区戒毒体现了我国构建和谐和会的国策,充分体现了对吸毒人员的人格的尊重。

    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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