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30 18:23:53 作者:深圳二手房律师团4000755618 文章分类:律师提醒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购老房需注意有无“房屋养老金”!
▇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
深圳有一千多处老旧建筑欠缺“房屋养老金”
2012年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TOP-NEWS头条《深圳千余老房或“老无所养”》(http://epaper.oeeee.com/H/html/2012-11/27/content_1761379.htm)报道称来自官方的调查:1994年11月1日前,不用归集维修金的住宅、商住等物业项目约为957个,维修资金需求缺位保守估计在2亿元以上。1994年到2006年,有505个物业项目基本确定无法追缴到位,造成维修资金缺失至少有5.9416亿元。两种情况相加,深圳约有1462个物业项目没有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资金缺位近8亿元。其中没有或追缴不回的老房大修费用或许只能由业主自筹完成!
造成上述1994年、2006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原因是规定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2%标准一次性缴纳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现已和专项维修基金并称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原《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于1994年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但当时全市没有一个负责维修金收取和管理的机构,直到2006年11月13日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原名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才开始严格“房屋养老金”的收取管理工作,其后新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已足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实现了房屋的“老有所养”。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微信号:Q4000755618)特别提示:
1、除非价格十分便宜,不建议购买1994年之前的老房子(无开发商首期维修资金);
2、慎重购买1994年到2006年的房子(需查明开发商是否已缴维修资金);
3、2006年以后的房子开发商已按按建安总造价2%足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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