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07 00:58:27 作者:深圳张茂荣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提醒
深圳二手房律师:
房价暴涨,业主又借阴阳合同毁约!
▇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进入三月,深圳房价再度暴涨,业主毁约潮再现,而最常见的毁约手段仍然是阴阳合同问题,这不今日客户刘小姐就遭遇了业主李先生借阴阳合同的毁约,案情如下:
经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2010年3月14日买方刘小姐与卖方李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198万元购买李先生深圳市宝安区某房屋,合同约定交易税费全部由刘小姐承担,双方同时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房地产证登记价过户,如任何一方要求以实际成交价过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过户税费,否则视为违约,应支付守约方10%的违约金。
上述合同签订后,刘小姐如约支付了购房定金,监管了首期款,但李先生在监管首期款后突然以阴阳合同过户违法为由撤销了给其赎楼的担保公司公证委托书,并正式函后刘小姐“……本人经咨询国土局和税务局工作人员得知,……此种操作手法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是无效的。……现本人书面再次告知你方,按原房产登记价填写房产转让总价(少填交易金额)来减少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负担是非法的,此合同是无效的,我方不会履行此违法合同。我方只能按实际交易价格来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经预测,合法正常交易比虚填房产交易价将增加近二十万元税费负担。我方要求房产转让款为实收,如你方同意承担合法正常交易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全部税费负担,请你方于三日内书面告知我方,我方定将配合转让此房产给你。如你方不同意承担合法正常交易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全部税费或拒不书面答复我方,我方将解除与你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请你及时取走所交定金”
律师说法:
1、阴阳合同过户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但只是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买卖合同无效,业主因此拒绝履行构成违约;
2、为防止业主借阴阳合同毁约,务必要在主合同中约定买方承担全部交易税费是以原登记价为前提的,如业主要求以实际成交价过户,超出部分的税费由业主承担(或按法律规定由纳税义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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