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新国十条”出台,深圳楼市大变脸!

时间:2010-04-20 11:17:23  作者:深圳张茂荣律师  文章分类:法眼看楼

深圳房地产律师:

“新国十条”出台,深圳楼市大变脸!

——卖方毁约变守约,买方退房咨询不断

▇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据本律师所知,媒体最早是在今年4月17日傍晚披露出国务院“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全文) 》内容的,18日一早还没起床便有嗅觉灵敏的买家咨询如何退房,可能是周日,当日咨询退房的还不是很多,而今天(19日)一天,接待的几十个电话咨询,几乎都是买方的退房咨询!

上半月还是业主毁约潮,下半月风向突变,转向买方毁约,从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三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至今,不足一周时间,深圳楼市发生了180度的急转弯:投资客忙出货,买方忙退房,买家观望,中介门前冷落……“新国十条”成为明显的分水岭,使得深圳楼市4月上下旬冰火两重天!

在此给网友讲述本律师接手的一个真实有趣的案例(案情见4月6日博文《房价暴涨,业主又借阴阳话题违约》):

2010年3月14日,本律师的客户刘小姐以198万元购买李先生深圳市宝安区春花四季园某房屋,4月初,仅半个月时间,房屋猛涨二十万余元,业主遂以双方约定阴阳合同过户违法为由多次致函刘小姐,要求以实际成交价过户并由刘小姐承担由此增加的交易税费二十余万元,在刘小姐不同意的情况下,4月15日又委托律师发送解约通知,以双方就税费承担无法打成一致意见为由解除合同,并愿退还定金。可能是老天爷实在看不过这种背信弃义的人,4月18日“新国十条”出台(好像就是对着这位业主来的似的,这位业主也太背时了!),4月19日业主态度大变,主动联系刘小姐同意按原合同履行,而由于已委托本律师启动法律程序,且房价极有可能暴跌,刘小姐婉言谢绝,并于授权本律师于今日申请宝安法院查封了涉案房屋,要求李先生按合同约定的20%支付违约金并返回已付定金!

每一次楼市轮回都会产生很多可笑的故事,还是叶倩文的老歌《真心真意过一生》唱得好:看世间忙忙碌碌,何苦走这不归路,熙熙攘攘为名利,何不开开心心交朋友,时时刻刻忙算计,谁知算来算去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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