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银行单方面“反价”,买家如何维权?

时间:2011-03-05 21:46:58  作者:深圳张茂荣律师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深圳房地产律师:

银行单方面“反价”,买家如何维权?

来源:2011年3月4日南方都市报

黄金楼市法律所记者黄露

关键词

银行房贷优惠“反水”

课堂提问:

市民姚先生:几个月以前我就看中房子下了订金,借款合同也签了,正常情况下1月份银行就可以放款,完成所有程序,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卡了壳”。春节过后银行工作人员突然来电话,说之前承诺的8.5折利率没有了,要调回基准利率。

银行可以单方面说改就改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现场解答:

“最近咨询银行单方面调整利率的购房者很多,取消利率优惠让不少买卖单陷入僵局。”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遭遇银行“反水”的购房者大概分三类:第一类是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向银行咨询,得到利率8.5折的口头承诺,在签了买卖合同之后被告知要调回到基准利率;第二类是买家已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借款合同原件在银行手中,此时银行也出了贷款承诺函,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第三类是已经办理递件过户,并在国土部门办了抵押登记的。

张茂荣表示,针对第一种情况,银行的口头承诺很难形成证据,购房者要追究银行的法律责任很难实现,只能私下协商;第二种情况下,银行出具了贷款承诺函,表示银行方面对贷款额度、利率表示认可,应负有履行义务;第三种情况下的银行“反水”,则是属于违约行为,国土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信息即是银行违约的证据。

“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受《合同法》保护。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任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另外,除非特别规定,国家政策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签约后房贷政策的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因此签了借款合同的购房者完全可以要求银行履约。”张茂荣说。

他同时提醒置业者,银行利率调整带来更高的购房成本,但于购房者而言,银行的环节很难把控,只能从业主的环节来控制风险。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贷款政策有变,无法拿到8.5折利率,则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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