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8 09:34:48 作者:许金国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有人把律师比作消防员,我觉得比喻非常恰当。
公共财产或公民私有财产不幸起火,无法控制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求助对象是消防队。水火无情,大火可以把财产化为灰烬,也可能同时把生命扼杀,大火眨眼之间就可以把天堂变为地狱,让人家破人亡。因此,当大火发生的时候,消防员们就成了人们的大救星、大恩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幸运,有很多时候即使消防员来了,也无力回天,烧没了的东西不会再回来,烧死的生命不会再回来。因此,消防工作讲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灭火技术再好,不如不着火。
有的企业,发生经济纠纷了,面临巨额财产损失了,自己无法控制,于是求助律师。这确实和着火了求助消防员的情形类似。但如消防工作一样,有些问题暴露出来后,律师也无法控制,无法百分之百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为避免造成损失无法挽回,企业的防控风险也应当讲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平时或有事情的时候提前咨询咨询律师,事情就不会潜伏那么大的风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