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导演续——“律师造假门”

时间:2009-12-19 10:20:53  作者:许金国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庄律师被抓有几天了,律师界炸开了锅,媒体界更是兴高采烈。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洋律师是彭真的儿子。这些信息足够人们挖掘热炒一阵子了。

    听到该消息的瞬间,感慨很多,有很多想法想写出来。后来还是冷静下来了。现在有了官方的新闻通报稿出来,我觉得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说一说了。国内以讹传讹、造谣生事的事例很多,所以在不了解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不宜跟着瞎起哄。律师,就该严谨,说话就要有根据,否则依据是错的,得出的结论也就是错的。不论这次官方的结论是否正确,但我相信官方通报的事实应当是基本属实的。理由就不多说了。

     借着媒体命名的这个“律师造假门”一案,我说说自己的感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很严肃的一个原则,我认为这句话归纳的相当精辟,朴素而伟大。但事实上,法律理论派拿他当回事,法律实践派有不少人却是常常调戏它、潜规则它的。以前我说过 ,律师和导演的角色很像,好的律师同时也应该是个好的导演。理由不再赘述。同时,我也提出了律师当导演的底线问题。为了打赢官司,律师肯定不能和非专业人士一样,有啥说啥,那当事人就不用请律师了,当事人比律师更了解事实,有啥说啥说的肯定比律师更清楚。但人们基本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世界是个很神秘的世界,按非法律专业的理解,经常出错吃亏。往往有人被判刑坐进了大牢,才后悔莫及,“没想到,没想到”啊!因此,一旦扯上法律,当事人必然请个律师心里才踏实。

     律师的定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重大变化,律师曾经是和警察、法官一样拿政府工资的,律师也是干部,也是“官”。后来,随着法治的进步,律师终于和世界接轨了,律师从官员的队伍中被安排到民间,和当事人站在一个战壕里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不可推卸的而且是神圣的天职。当然,律师不能“愚忠”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的位置其实应当是站在法律一边的。而实践当中,律师经常越位。如果当事人的案件恰好是法律支持的,律师不用曲意逢迎,而是可以大义凛然的为当事人大声疾呼,这种情况是最好不过的。然而,事实却是戏剧的,很多当事人只愿意为非法利益付大钱,而且往往能付出大钱的当事人经常是有点“灰色”、“黑色”。这次李庄律师的当事人龚刚模就是因为涉黑才被抓的,几百万的律师费轻轻松松就拿出来了。既然当事人出了大钱,为了对得起拿的这些钱,律师肯定有越位的冲动。只有在指定辩护中,律师才不轻易越位,因为不挣钱,没有必要冒风险和法律较劲,和检察官、法官较劲。法官已经决定判当事人死刑了,当事人又不请律师,法官给他指定辩护律师是为了完成任务,律师出庭辩护也是为了完成任务,情况是不一样的。当然,不是说指定的辩护律师就可以不负责任,而是说没有越位的冲动。

     李庄律师在给龚刚模辩护的过程中,习惯性的进入了导演的角色。我认同律师的导演角色,但我认为应当坚守底线。为当事人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分析推敲已有的证据材料,并搜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材料,而绝对不能“制造”证据材料,这是底线。真的导演可以“戏说乾隆”,律师做导演时就绝对不可以“戏说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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