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法律是很严肃的事情,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如履薄冰,我作为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还是差点丢了饭碗。有时候嫌疑人不值得可怜,难怪很多律师根本不办理刑事案件。我去会见嫌疑人,我不抽烟,另一个助理是女孩。门口有警察看管,会见完毕眼瞧着嫌疑人进的监舍……第二天就无中生有的弄出一连串的问题来……
关于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亮、郭媛媛(实习)
会见犯罪嫌疑人祁丰祥时是否捎带打火机的说明
王培亮,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W0120011109265,祁丰祥盗窃、伪造国家证件案的主办律师;郭媛媛(实习),实习证号: 20052102304。
祁丰祥等盗窃、伪造国家证件案是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交办的案件。
2007年5月9日下午,王培亮律师和郭媛媛(实习)在海看中厅递交会见手续提人,在律师接待室会见嫌疑人祁丰祥。会见完毕,将嫌疑人祁丰祥交到中厅,是看着嫌疑人祁丰祥力行报告进监区,当时未见警察制止嫌疑人祁丰祥,更未见嫌疑人祁丰祥因所谓的打火机和警察解释。况且,会见犯罪嫌疑人祁丰祥时,会见室门口有一男警察在场。王培亮律师会见嫌疑人祁丰祥有完整的会见记录,记录有嫌疑人祁丰祥亲笔签名。
王培亮律师是执业多年,是海淀区优秀律师,办案向来一丝不苟,严以律己,模范的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羁押机关关于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对实习律师要求极其严格。王培亮律师从不抽烟,闻烟味就恶心,所以办公室的座位都是挑选的单独位置。犯罪嫌疑人祁丰祥的打火机从何而来不得而知。
郭媛媛(实习)是系女生,更不抽烟。学识渊博,理论扎实,因在实习期间,对自己要求更为严格,作为王培亮律师的助理,郭媛媛(实习)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给犯罪嫌疑人祁丰祥捎带打火机。
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培亮 郭媛媛(实习)
200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