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 善 的 过 程
时间:2011-02-23 12:27:15 作者:王培亮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完 善 的 过 程
2007年6月2日
2007年6月2日上午,我参加律协的例行培训,想到了很多。每次培训我都参加,只是讲得好就认真听讲,不好就睡觉,作为对演讲人的尊重且从不中途退场。我同事对我参加律协的活动不屑一顾,可我自己认为:既可以提高自己的业务,又可以知悉“内部”信息。
这次培训的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妥协的法律有完善的地方也有很多不近人意的地方。例如某条有“未成年人结婚应当经过家长同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文的“规定、约定”样的错误类似吗?当然不能对我们的立法者过于苛刻,换一种角度思考,听另一种声音:“这,已经不错了……”
中国何时可以实现迁徙自由、罢工自由呢?在某次知名的“刑事司法国际研讨会”中,当外国媒体问及中国每年大约要杀(执行死刑)多少人时,不是所有出席会议的官员和学者都哑口无言了吗?随着死刑复核权的上收,老百姓不是错误的传言吗?最高人民法院新组建了5个刑事审判庭,专门针对死刑。另外,据说北京的郊区还要建许多监狱……
北京市某商场的“黄牛事件”,不是保安又参与了打人了吗?人们不仅要问:我们“安防人员”是打手的代名词吗?我记不起深圳还是海南,保安持证上岗,北京为什么不效仿呢?那些只会打人、搜身的保安是否黑保安?黑保安公司为什么依然存在?我弟弟的朋友在某知名电信行业做保安,几年中我没有看到亦没有听说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再说,既然商场的各种代金券、代金卡都是违法的,为什么各大商场发行的如此如火如荼,越是级别高的商场越甚呢?为什么不从源头上治理?“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吗?”
前些日子开庭的某退伍兵杀害北京城管案件在海淀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表示上诉。试问,城管到底有无执法权?是否是适格的执法主体呢?
长江的污染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北京市西二环撒油事件;各地煤矿坍塌、透水、爆炸事件接二连三,是否中央最近几年抓的严,事件就多了。以前有吗?是不是都瞒报、私了呢?不得而知。前不久发生的北京某地铁线 “埋人事件”,不就发生在我的脚下吗?(我们办公楼的楼下)。是否可以用贩卖毒品百分之多少的利润来形容唯利是图的人呢?没有三分的利润,谁起早五更啊!
某国美籍华人竟选上市长以后,到我国南方某市演讲,其中的“中国人有教育没教养”,您同意吗?各大商场门口,迎宾给顾客开门,中国人说“谢谢”的比例有多大?外国朋友说“谢谢”的比例有多大?您是否注意过?
前几年抵制日货事件中,我的助理对我讲“王律师,快把你家的电视机砸了吧”(我家的电视机是日产的)……,他的本意是好的,爱国的,但是要有个度。我的回答可能偏激“你给我5千元人民币我立刻按照你的意思办理”。日货便宜质量好,为什么不用啊?我们爱国是否可以换一种方式呢?我们的国人是否可以不再跟风呢?中国不就毁在一阵风上吗?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例子司空见惯。现在的股市不是热的很吗?好像不卖股票、基金就不是社会成员了,80年代不是有血的教训吗?我是爱国的,我不反对国人反对台独、赞成反对日本少数人别有用心的歪曲历史。但是,如果我们停留在小小成绩面前沾沾自喜,不求上进,不发展自己,过几十年后,是否又重演历史上被动挨打那一幕呢?美国不是全球什么事都要参与吗?为什么?有实力。当然有实力是不够的,在全球霸主的同时也臭不可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