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法官的办案模式
时间:2011-02-23 12:28:32 作者:王培亮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宋鱼水法官的办案模式
2007年5月29日
2007年5月29日上午9:00点,被各媒体炒作的沸沸扬扬的A公司(原告)诉B公司(被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海淀法院第47法庭开庭,本案主审宋鱼水法官。我作为B公司(被告)的代理律师参与全案的办理,我早有耳闻宋鱼水法官的办案风格,今日开庭深有感触。
宋鱼水办案模式多数是调解结案的,但是,调解是合法有据的,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事论事的辨法析理为什么使双方都满意?不是宋法官有什么法宝,而是她博学扎实的专业功底、执法为民的一身正气、对法官事业的热爱。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下午1:00继续开庭。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宋法官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消除双方抵触情绪,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只针对事不针对人,完全尊重双方陈述,整个庭审似经济仲裁又和经济仲裁不同。宋法官说话的声音不高但有力度,论事有理有据,双方当事人不得不从心里信服。庭审之初,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随着庭审程序的继续,原、被告双方在宋法官的引导下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张弛有度。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几个小时的质证辨论中丝毫没有感觉疲劳,感觉是在听老师授课解惑,法庭好像不是法庭,是学生时代的温馨的课堂。
宋鱼水办案模式也值得我在内的律师同仁学习。法庭辩论不是声音大小的比赛,而是用证据证明事实的过程。诉讼代理人应力争息纷解讼,切忌挑词架诉。法律服务收取合理费用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益。
本案例将在庭审全部结束后上传到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