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问北京司法局董春江副局长
八问北京司法局董春江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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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新京报》发表了《北京司法局:律协直选暂不成熟》的文章,文章说,北京市司法局董春江副局长对于律协会员呼吁直选问题,作出了答复。中心观点是,“律协直选暂不成熟”。这次答复被认为是官方的正式表态。对此我们有不同意见,愿与董副局长进行商榷。
一、标准应该由谁定?
直选成熟的标准是什么?标准应该由谁来确定?经过了谁的认可?得到了谁的批准?这个标准关系到近两万名律师切身利益,总不能由董副局长金口玉言,一个人当所有的代表:说成熟就成熟,说不成熟就不成熟吧?
二、究竟是谁不成熟?
是司法局官员不称职?是律协负责人素质不高?还是北京所有律师水平太差?就行业整体素质而言,可以说北京律师群体代表了全国最高水平。如果说这样的群体不具备选举协会会长和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员的素质,恐怕除了幼儿园的孩子,谁也不会相信。一般而论,现任律协官员基本上都不希望直选,因为在那样的规则下,很难以权牟私。其实真正给直选制造障碍的不是别人,正是司法局官员。民主是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正是由于你们工作不力,不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积极推进民主,才造成了广大律师会员不能正常行使民主权利。这一次,大家提出了直选要求,司法局本应积极配合。怎么能倒打一耙,借口条件不成熟,不许推进直选呢?
三、董副局长的“不成熟论”得到了谁的授权?
法律人都知道一个起码的常识,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得为。请问董副局长,您得到了谁的授权?根据什么给国家法律设定限制条件,不许会员直选?
四、直选是会员的天然权利。
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律协本来就是会员自治组织,律师只要按时足额交纳了会费,作为协会会员,就有权利选举本协会领导人,擅自干涉或限制会员权利才是地地道道的非法行为。
五、局外人凭什么说三道四?
律协如何选举,如何活动,如何使用会费是全体会员内部事务。大家只要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司法局对律协只有指导、监督关系。其责任是保证律协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更好地满足会员需要,防止律协负责人滥用职权。根本无权插手律协内部事务,更不能越俎代庖强奸民意,否定广大会员的民主要求。
六、董副局长如何给自己的角色定位?
董副局长口口声声强调自己是律师协会领导(董的职务是律协党委书记),却从不向大家证明自己如何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也不征求大家的意见。这种迷恋权力,回避责任的行为,往往很难得到他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在我们看来,董副局长只是手下几位办事人员的领导,绝对不是律协的领导,更不是所有北京律师的领导。政府官员的天职是为民众服务,你是被公民雇来服务的,而不是指手画脚,发号施令的。这个角色定不准,就很容易说不该说的话,办不该办的事。
七、北京律协与司法局的关系正常吗?
长期以来,律协占用司法局的一层楼办公。据北京律协自己公布的文件说,办公用房租金占会费相当比例。我们实在不明白。司法局办公楼的产权归谁所有?是司法局全体成员的私有财产吗?否则他们凭什么收取房租呢?纳税人给政府官员提供办公用房,是让官员们为公众服务的,怎么能用来赚钱呢?这么多年,司法局靠出租房屋究竟收了多少租金?这么一笔巨款究竟干什么用了?还请董副局长给大家一个明白回答。
八、董副局长的权力用来监督谁?
我们发出直选呼吁后,律协先是用文革语言对我们进行恶意攻击,诬蔑我们是违法行为。其后又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对我们进行百般刁难打压。对此现象我们多次向司法局官员包括董副局长本人提出申诉,要求解决。然而时间过去三个月了,董副局长未做出只字答复。请问董副局长,您保证和监督的究竟是什么?北京市司法局还能不能保证国家法律、公民权利和会员权利的落实?
以上八问,还请董副局长在百忙之中予以回答。
推动北京律协直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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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培亮摘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