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是维权难的一大原因

时间:2010-04-08 19:20:56  作者:赵振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劳动者是最可爱的人,维权者是最可敬的人。

因为创造社会财富劳动者可爱,因为维权路途艰辛维权者可敬。

本文对前者不作探讨,仅对后者谈谈自己的体会。本律师代理策划了大量的维权案件,对维权难有着深刻的体会。

法律制度设计、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侵权者恶意诉讼等都是维权难的原因,除此,行政不作为或瑕疵作为也是维权难的又一重要因素。本文以杨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和赵某诉某煤矿工伤赔偿案(两案详情见本律师个人网站成功案例栏目)为例进行说明。

杨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历时两年而结案,其中,让卫生局消耗掉的时间约为10个月之多,将近一半。2008年9月,杨某向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和技术鉴定申请,卫生局不出具受理文书,不说明材料补正事宜,同时也不通知动态状况。杨某跑了好多趟卫生局才将委托材料递交至医学会。2008年12月,杨某向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判定申请,区卫生局愈期又不予受理也不说明理由。2009年4月,杨某将区卫生局告上法庭。8月,在诉讼过程中,区卫生局自知理亏主动履行了职责,杨某撤诉。这期间就是整整9个月的时间。

赵某诉某煤矿工伤赔偿案同样历时两年结案,在这一案中,让劳动局消耗掉的时间将近6个月的时间。2008年8月,赵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1月,区劳动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期间存在瑕疵作为的情形。11月,赵某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3月,在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区劳动局履行了职责赵某撤诉。

从以上两案例可以看出,作为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卫生局和劳动局本是受害者的“娘家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合理处理纠纷,但是这些“局们”并没有这样做。“局们”要么是瑕疵作为,无谓消耗维权者的时间、精力和物力;要么就干脆不作为,等起诉到法院后开庭前再作为。

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赵振华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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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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