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8 12:09:16 作者:赵振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576760
61—75周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46480
61—75周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
农村居民
9804×年限
丧葬费
21394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24元,增长8.2%。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比上年增长7.6%。……”
——上海市统计局《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0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比上年增长8.3%。
凡按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