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时间:2010-05-23 20:16:5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0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05月20日

 

 

 项目

 对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140-10698元(注1)

22%

8%

12%

2%

2%

1%

0.50%

0.50%

个体商户

2140-10698元

个体业主缴付2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7%,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1%(注2);或个体业主缴1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注3)

个体业主

缴付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0.50%

 

 

0.50%

 

  自由职业者 

2140-10698元

30%

8%(注2)

或14%(注3)

…… 

……

……

    非正规

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1120-10698元 

30%

14%

3%

0.50%

0.50%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140元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214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0698元,下限为2140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标准执行期: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执业机构: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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