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1 13:55:02 作者:大连姜冰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盗窃罪刑事判决案例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9万元,被告人依法委托了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姜冰律师为其辩护,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仅一名被告人,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因此,只能做从轻减轻辩护,经过认真阅卷及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建议被告人的家属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一定的补偿,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又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为被告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最终,被告人被从轻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大连地区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
l 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量刑标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l 涉案金额在1.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案金额在7万元以上的,量刑标准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