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家庭暴力的特点与预防

时间:2010-05-24 21:51:53  作者:任慧琮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原创: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任慧琮律师

    家庭做为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紧密相关。而家庭暴力的存在是造成家庭、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防范家庭暴力的产生?本文拟从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特点出发,提出一些有效防范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一个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各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我国而言,家庭暴力并不是一个本土词汇,而是一个舶来词, 其英文表述为“Family Violence”,国际通用词为“Domestic Violence”,简称“DV”。那么到底什么是家庭暴力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一解释虽然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依然局限于家庭关系层面,但是它却第一次全方位地将家庭暴力概念解释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而不仅仅指“基于性别”(性别歧视)的家庭暴力,即不仅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女性对男性的暴力,而且包括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的暴力,归根结底是强者对弱者的暴力。然而,本《解释》的不足之处亦很明显。笔者认为,由于现今的社会现状婚前同居关系大量存在,我国家庭暴力的主体不应局限于家庭成员,其外延应当结合我国家庭暴力发展的基本状况和施暴人、受害人特点,从稳定家庭关系和纯洁家庭理念的角度进行分析。家庭暴力的主体即应包括传统观念上的婚姻也应包括婚前(缔结夫妻关系前)基于结婚目的而业已形成的事实上的同居关系。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已经是全世界范围内婚姻家庭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特点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相对隐蔽,不易被外界察觉。被害人往往基于心理方面的障碍也不愿向外界透露。
2、家庭暴力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而家庭暴力则严重危害着家庭的和谐与健康。据有关调查显示家庭暴力使很多家庭走向破裂,受害人身心受到摧残,孩子心灵遭受创伤, 引发了恶性犯罪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在时间上具有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许多家庭暴力都是从一开始的拳打脚踢开始,然后慢慢演变成恶性犯罪的,具有一定是的可预测性。如果在早期处理得当,是可以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不致于酿成恶果。
4、冷暴力现象日渐突出。家庭冷暴力,也被称为家庭冷战,目前比较认同的说法,是夫妻之间的矛盾,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长期的不正常状态。由于现今人们素质越来越高,肢体上的家庭暴力会越来越少,从而导致冷暴力迅速上升。如果不对家庭冷暴力予以足够的重视,很可能会引起长期受压抑的一方的心理受到严重伤害以至采取极端手段报复。从而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
所以在处理家庭问题上,事先预防的效果要明显高于事后制裁。
三、家庭暴力预防措施
1、加强道德思想宣传,端正家庭观念。由于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父权与夫权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需要社会舆论、各机关单位加强宣传正确的家庭观念,家庭成员应该树立平等互助的观念,妇女增强独立意识,在经济上和人格上避免过分依附男方性,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男性加强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多学会包容家庭成员。
2、加强国内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不足以起到预防的作用。所以,我国急需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来遏制与打击家庭暴力的情况。
3、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体制。任何问题单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还必须有相应的其他配套措施。我们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监督和控告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4、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的机构。教育水平低下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水平低下,导致解决家庭矛盾的手段简单化,很容易诉诸家庭暴力,另一方面,教育的问题也影响了受害人对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认识。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刑法关于家庭暴力的惩罚条款,不知道家庭暴力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国家应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合新闻媒体,进行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家庭暴力是对大多数家庭潜在或者现实的威胁,因此对于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应包括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对家庭暴力处罚的案例、国家的相关政策、重点家庭暴力的报道、家庭教育的方法等,从而使全社会都能关心家庭暴力、关心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问题在今后一段期间内仍将会存在,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增多和形式的逐步升级,整治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把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等一系列系统工程,才能达到预防、制止、消灭家庭暴力现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远离我们的生活,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

执业机构: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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