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8 13:13:22 文章分类:律师点评
来源:慧海天合 任慧琮律师 北京劳动仲裁网
案例:
老刘是钢铁厂的老员工,他年轻时就进入该厂工作,后来赶上劳动合同制,与厂里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04年年底,他在厂里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2005年年初,老刘的劳动合同到期,正赶上厂里因经济困难而裁员,厂里考虑到老刘年龄偏高了,据顶终止劳动合同。老刘收到书面收到宗旨劳动合同后,认为自己在厂里连续工作了12年,应该可以要求厂里給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于是他想厂里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遭到厂里的拒绝,因此,老刘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和厂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仲裁驳回了老刘的请求,老刘不明白。在厂里工作了12年。为什么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点评: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条款。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划分,可以将劳动分为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至该日期即行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劳动合同极性终止的劳动该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还是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但由于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用人单位要一直未改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报酬。这就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一定情形下。劳动者才能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劳动者在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老刘在钢铁厂已经工作了12年,其具备了要求与钢铁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第一条件,但由于钢铁厂并无与老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因此,老刘要求与钢铁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直接仲裁委的裁决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