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李庄案

时间:2010-08-23 23:58:14  作者:张青松  文章分类:个人观点

  这是2010年2月份春节期间写下的东西,一直认为没有写完,所以也就没有公开。今天整理电脑的时候突然发现了,读了一遍之后就很想发表出来。因此您也看到了它。

  

李庄案发生的时候,我在挪威。当时我是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之一,随外交部与挪威进行人权对话。2009年12月14日,我在奥斯陆收到吴骋律师发给我的手机短信,说有两个北京律师在为重庆的黑社会辩护的时候被抓了,一个叫李庄,一个叫马晓军,另外还抓了一个重庆律师。

这几乎是一个意料中的消息。重庆打黑之高调可以称之为前所未有,常从媒体上得知重庆打黑的捷报频传,而从这些接踵而来的“正义胜利”的消息里,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总是隐隐感觉到一些不安。实践证明,每次执法的运动,总会制造一些问题案件,比如“命案必破”、“打黑除恶”、“整治醉驾”、“反腐风暴”,等等,其中暴露的程序失当、冤案产生等问题,只有直接参与案件的办案司法干警和辩护律师以及与当事人及其亲友们才最有深切的体会。而这些问题,在运动的当时,一般是无法发出声音的,即使有人胆敢提出,也会被主流的“正义呐喊”所淹没。

一场大张旗鼓的执法运动,向来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但是,自从西南政法大学的赵长青老师在重庆的一次出色的辩护被媒体披露,接着而来的是有些媒体又不合时宜地把一些重庆打黑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加以报道,至此,重庆方面显然已经面临了一些压力。一些当事人及其家属也意识到律师可能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两种不同的声音同时发出,律师必然面临着危险,就看谁倒霉了!所以,当听到有北京律师因辩护而被抓的时候,我的感觉是:重庆要动手了!

很快,我收到了国内一些朋友打来的电话和发来的短信,这些朋友有的是法律届的,有些是法律圈子以外的,他们相互之间并不认识,但是却像商量好的一样,都是以极其关心的语气问我现在可好?有没有参与重庆案件?当得知我正在挪威为国效力的时候,他们又无一例外地表示放心了。

对这些真心朋友心存感激的同时,我很疑惑重庆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足以让一些平时不太联络的兄弟们对我如此挂怀?

在奥斯陆,我抽时间从网上看到了《中国青年报》第一篇关于李庄案的报道,我被雷倒了!这篇报道首先让我感觉到李庄并没有犯罪,接着就让我忘记去考虑李庄是否有罪这么一个本不是很重要的问题。这篇报道用一种很巧妙的手法,把北京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形象描绘的极其龌龊,龌龊到不废除律师制度不能平民愤的程度。这不是媒体的声音,应该是“有关方面”的意思!问题看来比我想象的要糟糕得多!

李庄案正搅得我心神不定的时候,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正在争论一个问题:重庆一个叫毛海的黑社会老大,他的亲属准备委托王耀刚律师为他辩护,接受还是不接受?最后请示我的意见。接受委托,因为我们还是刑事辩护律师;不接受我托,因为重庆太危险。犹豫之后,我选择了前者,但是要求必须两个律师同时办理,并且随时向所里汇报案件的所有进展。刘文元老师最后安排吴骋律师和王耀刚律师一起去重庆,并且做出来了详细的工作安排。但是我的心里一直惴惴不安:刑事辩护,真的值得我们这样执着地去追求吗?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打来电话,说希望我去为李庄辩护,我说可以,但是我在挪威,这边的人权对话关系到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国律师的利益,不能立即返回北京。我很激动,也有些忐忑不安。记得有一年,美国在其一篇针对中国的人权报告中,指责中国政府迫害刑事辩护律师,外交部发言人已经就此对美国的胡说八道做出了严厉的谴责。我担心挪威的代表中会有人提出对李庄案的评价和质问,所以专门和与会的中国司法部代表做了一些应对的准备。幸好,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

挪威人权对话接近尾声,中挪双方代表分别就对话情况进行总结,听到挪威代表对中国人权状况给予高度评价的时候,我的心里有一种很奇怪的滑稽的感觉:像我这样的一个铁杆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挪威这个冰天雪地的国家里,用尽浑身解数向世界证明我们国家对人权保护的种种进步,让挪威这个世界人权状况排名第一的国家信服了中国的发展;同时,两天后我可能要在中国为另外一个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我很卑鄙?还是很伟大?

从挪威回到北京,飞机落地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和司法局的领导联系,李庄案已经侦查终结,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已经确定由高子程律师为之辩护。这是一个无法预计的办案速度,但是这样的速度却可以让人很简单地预料到案件的结果:李庄将很快被判决有罪——无论他是否有罪!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李庄案成了我关注的唯一的问题。尽管我没有参与案件的辩护,但是案件的进展,甚至任何一个人对这个案件的评价都成了我必须关注的事情。李庄案打乱了我的心情。那一段时间,我连续解除了两个案件的委托,其中一个案件,我和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已经为之工作了两年多。解除委托的理由很简单:我已经没有心情再为他们付出任何耐心。所里的律师们对此非常担忧,一个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会因为一个李庄案而就此解散吗?其实,这种想法我并不是没有产生过,看看网络上那些对律师无知的愚昧的评说,有时都不得不问自己:为这些人而奋斗是否还值得?

但是,冲动毕竟还是没有超过理智,刑事辩护还要进行,尚权还在。事实上,在李庄案一审之后,我还接受了重庆的另外一个黑社会案件的委托,为王天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第二被告人王天平辩护。

李庄案没办法不让律师反应激烈,这个案件对律师的刺痛太深了。我在不同的场合都听到过律师提出罢辩的声音。我知道,有一些本来就不大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将来会尽量避免介入刑事案件,但是,没有哪个刑事辩护律师真正会罢辩。这不是因为律师们团结不起来,而是只有刑事辩护律师才真正理解刑事辩护的魅力,那是一种欲罢不能的吸引力。

李庄案发生后,受到刺激的不仅仅是刑事辩护律师,而是所有的律师。这种刺激并不是来自李庄案本身,而是公众、媒体、官方对律师不公正的评价。这像是一群心底无私的侠客,他们分别立于是与非的不同立场,代表各方去寻求矛盾化解的途径,期望通过化解不同的矛盾,来为整个江湖确立一个公正的规则,但是,当这些侠客骄傲地回头等待享受喝彩声的时候,他们听到的是整个江湖这样的指责:你,就是挑拨是非的源头!你们,都是制造事端的无耻之徒!其中的委屈,可能只有那些侠客们自己可以理解。

仔细研读每一遍关于李庄案件评论的文字,你会发现,有人真正在指责李庄,这种指责无需任何理由和依据,直接给他定一些文革式的贬义词就可以了。但是却没有人真正在支持李庄,那些被定性为“挺李派”的文字,所关注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李庄案本身,无论什么形式的文章,他们所担心和关注的是,法治是否正在被践踏。

有人认为李庄案的审理是世纪大审判,也有人说是里程碑。如果将李庄案放在一个更广阔的历史中去看,比如说前三十年、未来的三十年,等等,那么这个案件将在这个连续的历史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对于在发展中的中国法治而言,李庄案确实会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律师因为在刑事辩护的执业过程中而被国家机关追诉的案件,每一年都在发生,而且越来越频繁。从案件的事实来看,李庄案与其他类似的案件并没有独特的区别,但是李庄之所以在这么诸多的案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它终于被公众关注了,而且案件的整个过程几乎都是毫无遮拦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李庄案对将来中国法治刑事辩护制度的影响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李庄案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把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长期面临的困境展示在社会公众的面前,使“刑辩难”这一在律师界已经老生常谈的问题不再成为律师界自己的话题。实践证明,任何一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无论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只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尤其得到高层决策者的重视的时候,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李庄案可能成为刑事辩护制度,甚至法治得以进步的标志性案件。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建设时间太短,一切都显得还不够成熟,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治,直接决定法治改善的最重要因素是政治层面的政策意识。李庄案发生之初,很多法律届的人士判断是“无论李庄是否有罪,他都会被判决有罪”,这样的判断结论,表明法律界尤其是法律实践界对中国法治状况的清醒认识。重庆方面以一种“重庆速度”大张旗鼓地把李庄案盖棺定论,也可能会在实践中形成各地的效仿,这样,势必使刑事辩护实践雪上加霜。更为可怕的是,如果这一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代表政治层面上的一种倾向,倒退的就不仅仅是刑事辩护的实践,而可能是判断中国法治走向的标志。尽管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形式的退步都是暂时的,但是这样的担心确实令人不寒而栗。

一个宣称“用自己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进步”的勇士,突然间宣布投降,这180度的大转弯,确实令人意外。消息传出的当天,我收到来自北京、陕西、湖北等地的律师、媒体朋友的电话,从他们遗憾甚至愤怒的情绪里,足可以判断李庄对他的支持者的伤害。

无论李庄改变态度的原因是什么,这种变化都无法令人理解,也几乎无法接受。很多人都把李庄案的过程想象成了权力与法治的斗争,而且李庄“用自由换取法治进步”的宣言,以及他在一审结束之前的表现,确实令人兴奋不已。李庄成功地成为了律师们心目中的一个标志,律师们希望通过这么一个标志,来证明律师们对法律的信仰,更希望能够取得一场胜利,来改变长期困扰在他们心中的一些困惑。

事实上,无论舆论怎样宣扬李庄的“光辉历程”,他曾经在律师界确实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角色。他被指控的事实里,也表明他确实并不是一个令人敬佩的优秀律师,他缺乏成熟的与司法机关沟通的技能,某些行为甚至可能已经超出了律师的职业操守。律师们能够支持他的基本底线是,李庄的行为还没有触犯刑律,不足以定罪,而坚定律师支持他的信心的,则是李庄勇士般的宣言。由此我们几乎可以判断,李庄至少和大多数律师一样,信仰法律和珍爱律师职业。但是二审戏剧性的变化,律师们发现,李庄的宣言是一时冲动。

李庄案二审开庭的时候,我有幸参见了旁听,法庭的旁听席上几乎座无虚席,他们几乎全部都是司法机关的人,也能发现很多学者、律师掺杂在其中。陈有西律师在洋洋洒洒地发表质证意见,而我却一直在看李庄的背影,内心中的许多不解在这个背影中似乎逐渐清朗起来。

很多人都忘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李庄只是一个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他已经不是律师了。李庄如果足够坚定,他可能成为律师们同情、支持、敬佩甚至感激的对象,但是,不会有任何一个律师会替他去坐牢。李庄的心态只有李庄能够真正体会。如果最大的可能是被判定有罪,有罪的原因无论是因为案件本身的法律定性还是法律以外的原因,获得较轻的刑罚永远是被告人最现实的追求,我们在为自己的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考虑,而李庄案件,只有李庄自己在想,因为他一开始就把自己打造成了勇士,律师们,甚至他的辩护律师都被他误导了。
执业机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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