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律师文集-第52页

(512篇文章)
·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订立劳动合同要负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负的举证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定劳动量而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有权从事劳动,亦有权享受它带来的成果。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利益的集中表现,不仅对劳动者具有生活保障的意义,还是社会对劳动...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更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必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企业如何发放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期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治国律师 > 赵治国律师文集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