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律师文集-第53页

(512篇文章)
·人力资源——用人单位如何安排加班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我国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节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 ...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注意是通知不是申请,无须用人单位批准,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如何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应对策略:1.所谓“不...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如何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企业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如何约定户“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条款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风险影响:违约金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违约金无效。应对策略:1.设定违约金的条件根...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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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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