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一、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一种诉讼费用。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查看全文>>
一、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二、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查看全文>>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 查看全文>>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 查看全文>>
1、以调解方式结案的;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查看全文>>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