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统河律师做客山东电视台谈工伤认定问题

时间:2009-08-14 10:37:2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07年3月20日,杨统河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做客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节目,就工作期间患病的工伤认定问题发表看法。

    杨统河律师认为:

    国务院《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规定具体明确,考虑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杨统河律师认为,法律是准绳,法规规定过份宽泛,就不是法律了。但法律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具体情况,可以有一定弹性,有一个可以让司法机构灵活操作的空间。

    《劳动法》自1994年立法已经十多年的时间,这期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案例,法律的修订应当与社会的发展同步。

    杨统河律师认为,关于工作期间患病工伤认定问题,立法机关可以参照民法的公平原则,给司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患病丧失工作能力或者死亡与工作紧张的人员,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参照工伤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是比较合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的。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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