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的证人为我作证

时间:2009-08-14 12:43:43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某县一当事人,与强制拆除民房的城管执法局人员发生纠纷,被公诉机关指控妨害公务罪起诉到法院,家属到省城请本律师为之辩护,第一次开庭控辩双方表现平平,第二次开庭当日,方知公诉机关期间下了大功夫,不只走马换将公诉科长亲自出庭担任公诉人,还安排执法局四个工作人员分别作为“受害人”和证人出庭,以充分证明被告人妨害了“公务”,使本律师顿感压力增大。好在想起了毛主席教导的“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和十六字作战方针,等待“受害人”、证人陈述完毕被告人如何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之后,本律师置其陈述而不理(理也没用人家早就准备你进一步询问了),突然问道:“你们执法局去拆人家的民房执行的是哪部法律?”“你拆房时向谁出示了执法证?”“在07年案发时执法局有强制拆除的资格吗?强制拆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同样的问题分别问了执法局出庭的四个人,四个执法局人员均语塞,法庭气氛不断活跃,发表质证意见经本律师一点,自我感觉豁然开朗:“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明,执法局人员强制拆房没有法律依据,不是依法执行公务,即使被告妨害了这种违法的“公务”,也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呵呵,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利用对方的证人为我方的辩护添点彩,不亦乐乎! 庭后,公诉科长与辩护人热情握手:“欢迎再来本县!”棋逢对手之感。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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