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8-17 23:04:38 文章分类:刑事案例
作为企业的顾问律师,指导思想当然是“预防为主”。很多公司企业只有当风险已经实际出现时才想到顾问律师,这时已经不是最佳的处理风险的时机了。顾问律师应当注重“防火”甚于“救灾”,因为当“灾情”发生,忙于“救灾”时,企业的资产已经或多少地产生损失。而且“救灾”时又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资源,救灾的手段有时也是破坏性的,故当损失已经实际发生时,找顾问律师虽然可以减少损失,但不能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实践证明,顾问律师需要将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为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预防机制,布置天罗地网,为企业“防患于未然”。法律风险预防机制的构建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风险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即使在险情发生时,我们专业律师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能发挥更大的效用。当风险刚出现时,就能够尽早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风险。使企业投入最少的资源而达到最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