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统河律师文集
关于征地补偿的原则规定
时间:2009-08-20 12:34:58 文章分类:民告官平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农村土地承包法》
原文链接:
http://yth0620.fabao365.com/article/view_110314_42190.html
杨统河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更多杨统河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杨统河律师文集
更多
·
正当防卫之辩
·
杨统河律师如何将一个四罪并罚至少判二十年以上的案件辩成十年以
·
容留卖淫案辩护词及案例分析
·
杨统河律师为韩某某涉黑案辩护
·
细处找破绽——招远放火案辩护词节选
·
无罪之辩
·
强奸判缓刑
·
出具法律意见书,成功申请不批捕
·
放火案二审辩护词
·
卞建平会长在中国法商论坛与杨统河律师交流(图)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统河律师
>
杨统河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